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,台灣咖樂迪公司自美國進口的莎莎醬,檢出殘留農藥「環氧乙烷」,460.8 公斤商品於邊境退運或銷毀。即使檢出數值僅 0.1 毫克,仍被認定違規。本案凸顯我國對特定農藥採取「零容忍」制度,以下從法規、風險與制度設計完整解析。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 2025 年 12 月公布最新邊境查驗結果,台灣咖樂迪公司報驗的 2 批美國進口莎莎醬,經檢驗後發現殘留農藥「環氧乙烷(Ethylene Oxide)」每公斤 0.1 毫克。
依現行法規規定,環氧乙烷屬於「不得檢出」之農藥成分,因此即便殘留量極低,仍必須依法於邊境退運或銷毀,總重量達 460.8 公斤,並未進入國內市場。
食藥署同時宣布,對該公司相關產品維持「監視查驗」,抽驗比例提高至 100%,以確保後續進口產品符合規範。
環氧乙烷(Ethylene Oxide)是一種具高度反應性的化學物質,過去曾被用於:
- 食品或包材的殺菌處理
- 環境防蟲、防霉用途
- 醫療器材消毒
然而,環氧乙烷已被多個國際機構認定具有:
- 致癌性
- 基因毒性
- 生殖毒性
基於健康風險考量,台灣依據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》,明文規定環氧乙烷為食品中「不得檢出」之農藥,採取零容忍標準。
本案中,莎莎醬檢出的環氧乙烷濃度為每公斤 0.1 毫克,對一般消費者而言,可能認為「劑量不高」。但在法規上,重點不在於「多寡」,而在於:
- 是否屬於「不得檢出」項目
- 是否已突破法定容許界線
對於不得檢出的農藥或化學物質,只要被檢驗出來,即屬違規,不存在安全閾值或寬容空間,這正是食品安全制度中的「預防原則」。
在邊境查驗制度下,進口商是否「有過失」或「是否故意添加」,並非立即判斷的重點。法律上採取的是:
- 結果責任
- 產品合規責任
即使業者主張環氧乙烷來自「環境殘留」或「製程間接污染」,只要產品不符合法定標準,仍須依法退運或銷毀。
是否進一步涉及行政處分或其他責任,則需視是否有重複違規、隱匿申報或其他違法情節。
| 項目 | 環氧乙烷 | 蘇丹色素四號 |
|---|---|---|
| 性質 | 農藥殘留 | 非法添加色素 |
| 法規定位 | 不得檢出 | 全面禁止使用 |
| 處置方式 | 退運或銷毀 | 必須銷毀,不得退運 |
| 監管強度 | 提高抽驗比例 | 產地全面監視查驗 |
由於蘇丹色素屬於「明確禁止添加的化學物質」,法規風險層級更高,因此食藥署對越南香辛料採取全面 100% 邊境檢驗。
本案再次顯示,台灣食品安全制度在邊境階段即採取嚴格把關,透過「不得檢出」與「預防原則」,將潛在風險阻擋在國門之外。
對進口業者而言,風險控管不僅在於製程,更需延伸至原料來源、包材與環境管理;對消費者而言,邊境退運與銷毀,正是確保市售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。
本文涉及法規與機關全名:
‧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‧ 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
‧ 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》












